首 页
学院概况
党群部门
系室设置
行政部门
招生就业
服务管理
精品课程
教学质量
NCRE报名
今天是:2010年9月6日 星期一  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 第3周  欢迎您光临六盘水师范学院!    贵州红色记忆网
当前位置:首页>>规章制度>>六盘水师范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讨论稿)

六盘水师范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讨论稿)
发布会员:admin 发表日期:2009-12-21  阅读:5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发挥学院学术委员会在学术中的咨询、评议、评审、指导和监督作用,对学术领域各项工作实行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维护学术尊严和声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条款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六盘水师范学院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学术委员会)是由我院教授(含副教授)、专家为代表组成的学术审议机构。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在院长的领导下,组织、审议、开展一切学术活动。向学院建议和参与重大学术问题的研究和决策等有关学术事项。

第四条   院学术委员会的宗旨是遵循国家教育、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求实创新精神,提倡良好的科研道德,发扬学术民主,崇尚科学公正,积极推动我院的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的开展。

 

第二章  学术委员会组成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成员从各学科专业学术上有造诣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中推选,经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由院长聘任。根据需要,院长也可直接聘任学术委员会成员,但不得超过学术委员会成员总数的十分之一。

第六条  院学术委员会设委员21-23人。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3人。下设秘书处,秘书长1人。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学术道德良好,政治思想好,为人诚实正直,办事公正,原则性强;

2、原则上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成一届(三年)学术委员会工作,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学术委员会委员职责;

3、具有扎实的科学研究基础,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学术造诣,且近3年内取得突出的教学和科研业绩,在院内学术上有较高的声望和影响力,有丰富的学术背景以及教学和科研经验。熟悉所在学科、专业的学术状况,了解学院的学术发展动态;

3、关心学院的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决策的热情和决策能力;

4、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业绩条件:原则上应达到学院规定的学术带头人基本要求,即近三年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负责人主持地厅级(不含校级)科研项目或教改项目或教学建设项目1个及以上。

2、以第一署名的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或教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获地厅级(不含校级)二等奖及以上,并持有获奖证书。

3、本人为第一主编正式出版教材或学术著作1部及以上;或以第一专利人获国家专利1项及以上。

4、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刊物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且至少有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或所发表的论文被SSCISCIEIISTP等索引收录至少1篇。

第八条  因工作需要,可聘请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学术造诣精深,对我院学术发展发挥较大作用的高水平专家、学者为院外委员,或聘请院外知名专家作为名誉委员,对学院重大学术事项进行咨询与指导。院外委员、名誉委员由院长提名,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院长办公会通过,院长聘任。院外委员、名誉委员数均不能超过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应尽量保证学科领域的代表性,原则上同一单位不超过4人。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委员任期内调离学院,或其他原因不能担任,其增补人员由学术委员会提名,院长办公会审定,院长聘任。

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可根据需要成立若干常设性的或临时性的评议组、评审组或专题组,代表学术委员会处理相关业务或学术问题。

第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有权聘请院内外专家组成专门委员会,就有关事项进行独立调查研究,为学术委员会决策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  院学术委员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学术委员会日常事务性与服务性工作。秘书处设于科研处。

第十四条  院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全体委员工作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

第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由主任委员委托一名副主任委员代为主持。

第十六条  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时,出席人数须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相关决议可以记名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需要表决的事项,同意票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为通过。

第十八条  遇有紧急事项需要表决时,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研究同意,可进行通讯表决。

第十九条  学术委员会认为需表决的事项存在尚待调查的问题时,经半数以上出席会议的委员同意,可以决定对该事项暂缓表决。

第二十条  学术委员会在召开会议时,如有必要,可要求有关当事人或邀请有关部门人员到会接受咨询或陈述意见。

第二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主任委员批准,不再担任委员:

(一)有学术道德不端者;

(二)长期不履行职责的委员,应停止聘任。

(三)工作变动或离退休;

(四)违反本章程有关规定;

(五)因其它原因不能担任委员职务。

 

第三章   

第二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的职责

(一) 审议学科建设与发展战略、教学科研改革的政策与措施;

(二) 审议学科、专业设置和教学、科研计划方案;

(三) 审议教师队伍建设方案、教师职务聘任方案及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意见;

(四) 对申报院级及以上重要的教学、科研的项目、奖励、评优等进行审核;

(五) 指导、组织各种形式的学术道德和学风的教育,调查和评议学术纠纷和学术失范行为,对涉及违纪、违法问题,交由学院有关部门处理;

(六) 审议其他提交的学术事项;

(七) 制定和修改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四章  权利、义务与纪律

第二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一) 就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

(二) 就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

(三) 就学术委员会讨论事项进行必要的调查;

(四) 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一) 遵守学术委员会章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二) 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

第二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遵守以下纪律

(一) 对委员在会议中发表的言论保密;

(二) 审议与学术委员会委员本人或直系亲属直接有关的议题时,委员本人应回避;

(三) 委员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参与学术委员会决策。

 

第五章   

第二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日常活动经费在院行政经费中统一列支。学术委员会委员和院外委员、名誉委员享有一定的待遇。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院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六盘水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同时废止。



【字体: 】【复制】【打印】 

 上一篇:六盘水师范学院学术期刊等级认定办法(讨论稿)
 下一篇:开展“忠实践行宗旨、勤政廉政为民”教育实施方案
 点击排行
·申办贵州理工学院宣传资料 2008-12-14
·六盘水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8级新生入学须知 2008-8-13
·2010年4月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 2010-5-11
·六盘水师专(已报贵州理工学院)面向全国考聘高级人才… 2008-11-4
·六盘水师专2008-2009学年度第二学期校历 2009-1-5
·六盘水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引进研究生计划表 2008-12-5
·2009年12月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 2010-1-12
·六盘水师范学院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校历 2009-7-13
·关于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的通知 2008-11-21
·钟山区职中迁出,我校将在原址修建学院大门 2008-9-16
 本站推荐
·2010年职称申报相关文件要求及表格下载2010-8-29
·关于采集高层次人才信息的通知2010-8-28
·黔人通[2006]79号2010-6-18
·黔人社厅通[2010]371号2010-6-18
·贵州省2010年职称英语考试报名2009-12-9
·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2009-8-30
·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2009-8-30
·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2009-8-30
·钟山区职中迁出,我校将在原址修建学院大门2008-9-16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明湖路育才巷19号 邮编:553004
联系电话:0858-8601143  信箱:lpszhw@163.com
制作:六盘水师范学院 
©版权所有2006-2010